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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黃自強新加坡20日專電)新加坡男子蔡棠江術後病情未好轉,具狀控告中央醫院和醫師,求償新幣百萬元,承審法官認為他多次改變立場,專家證人證詞也未具說服力,駁回這起醫療疏失訴訟案。

根據新加坡高等法院最近出爐的判決,蔡棠江(Andrew Chua)必須各賠償新加坡中央醫院(SGH)和外科醫師各新幣27萬元(約新台幣621萬元)。

承審這起醫療疏失訴訟案的高等法院法官吳必理(Woo Bih Li)說,兩名專家證人張偉春(Chang WeiChun)和蒂莫西(Timothy Lee)的證詞「不合邏輯、沒有說服力」,尤其「令人混淆也不可靠」。

蔡棠江資訊課英文於2007年4月間,由於背部疼痛前往家庭醫師診所求診,結果在途中不支倒地後雙腿失去知覺,沒有反應。

他被送往新加坡中央醫院,骨科醫師余偉文(YueWai Mun)診斷發現是椎間盤突出,壓迫到脊椎神經,雖然接受開刀治療,身體狀況未見好轉。

結果,他在另1名醫師張偉春建議下到鷹閣醫院(Gleneagles Hospital),進行第2次核磁共振成像(MRI)掃描,由醫師提摩西操刀,透過開胸手術方式治療。第2次手術後的情況仍未見好轉。

蔡棠江因此在2012年10月具狀向法院控告醫師和中央醫院涉及醫療疏失,要求新幣100萬元的英語補習班新北市損害賠償(約新台幣2300萬元)。

他於訴狀中說,余偉文從背部開刀方式並不正確,沒有告知可以利用另一種開胸方式進行手術,手術後未進行第2次核磁共振成像掃描而有所疏失。

不過,法官吳必理(Wou英語拼音教學 Bih Li)說,中央醫院沒有表示不願意承擔疏失責任,而蔡棠江所出示的證據沒有辦法證明各項指控。

吳必理另外在判決中說,專家證人在參與訴訟過程中應更為謹慎,並非為了要幫助某一造賺取費用,而是應該真正相信自己所陳述的意見。10405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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